产品是否属于天然健康产品,必须符合以下两方面的要求:注意:功效不能涉及《食品药品法案》(Food and Drugs Act) Schedule A.1 所列的 29 种疾病(如癌症、高血压、糖尿病等)的治疗、预防或治愈,但在有合适证据支持情况下,可声称上述疾病有关症状(如癌症化疗后的恶心)的治疗、预防或治愈的功效。剂型上,不允许使用注射剂,一般以口服、外用制剂为主。- 最高层——法(Act):由议会制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例如《食品与药品法》(Food and Drugs Act)
- 中间层——条例(Regulations):由法指定部门发布,是对“法”的细化(如《天然健康产品条例》SOR/2003-196)
- 最低层——指南文件(Guidance Documents)/指南(Guidelines)/指令(Directives):属于非强制性指导意见,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如标签合规指南、GMP 实施指南)
- 健康产品与食品分支 (HPFB) :监管所有健康产品
- 天然与非处方健康产品局 (NNHPD):NHPs 核心监管部门,负责产品审批、场地许可、标签监管、GMP合规
- 向 NNHPD 提交针对每位制造商、包装商、标签商及进口商的场地信息(含场地许可证/ FSRN /等效 GMP 合规性证明)
加拿大天然健康产品市场准入流程清晰但严谨,企业需在原料、证据、标签、场地合规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建议提前与 NNHPD 进行提交前咨询,确保材料完整合规,实现产品合法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