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化妆品由**卫生科学局(Health Sciences Authority,简称HSA)** 统一监管,核心职责包括:化妆品备案管理、市场准入监督、上市后安全监测、质量合规检查及执法,确保新加坡市场上化妆品的安全与质量。
Health Products (Cosmetic Products - ASEAN Cosmetic Directive) Regulations 2007
新加坡化妆品定义:任何旨在与人体外部部位(皮肤、头发、指甲、嘴唇)或口腔内部(包括牙龈、牙齿和舌头)接触,以清洁、芳香、改变外观、去除异味、保护或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物质或制剂。
不属于化妆品的产品:
① 注射剂和眼药水;
② 口服产品(如药片、胶囊、饮料);
③ 具有治疗功效的产品(如痤疮治疗霜)。
新加坡实行**化妆品自愿备案原则**。若制造商希望在新加坡完成产品备案,必须指定一名新加坡当地代表作为备案人,由其向HSA提交化妆品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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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流程:确认产品属于化妆品范畴→检查产品成分符合《化妆品指南》要求→通过PRISM系统提交新化妆品产品备案申请→HSA审核→完成备案

| 产品类型 | 备案/续期费用 |
|---|---|
| 高风险产品(眼周产品、唇部产品、口腔/牙科护理产品、含二胺化合物的染发剂) | 单个产品 / 同系列前3个变体:28/个 |
| 同系列第4个及后续变体:8/个 |
A:备案有效期为1年。
A:可以续期。若需保持备案持续有效,必须在备案到期前提前提交续期申请,续期费用标准与首次备案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