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拿大化妆品由**加拿大卫生部(Health Canada)** 统一监管,核心职责包括:化妆品市场准入备案、销售监督、上市后合规性检查、不良反应监测与执法。
the Cosmetic Regulations under the Food and Drugs Act
Consumer Packaging and Labelling Act
加拿大化妆品定义:用于清洁、改善或改变肤色、皮肤、头发、指甲或牙齿的任何物质,包括美容制剂(化妆品、香水、护肤霜、指甲油)和美容辅助剂(肥皂、洗发水、剃须膏、除臭剂)。
不属于普通化妆品的典型产品(按其他类别监管):
① 声称具有治疗效果或含违禁活性成分的产品→按药物监管(如外用抗生素乳膏);
② 含治疗性天然活性成分的产品→按天然保健品监管(如加速疤痕愈合的外用草药);
③ 驱虫产品→按杀虫剂监管;
④ 去屑洗发水、皮肤美白剂、止汗剂、晒伤保护剂→不按化妆品监管。
① 完成产品分类界定,确认属于普通化妆品范畴;
② 提供产品名称、配方、预期用途等基本信息;
③ 填写并提交《化妆品通知表》(Cosmetic Notification Form,简称CNF);
④ 指定合规的备案人(Notifier);
⑤ 提供标签上显示的消费者联系人信息;
⑥ 提供制造商或进口商在加拿大的名称及地址;
⑦ 提交产品全成分配方表、英法双语标签及产品安全证明文件;
⑧ 鼓励化妆品生产遵循GMP质量管理规范。
英语或法语
备案人负责填写并提交化妆品备案,可由制造商、进口商或备案代理人担任,同时负责与加拿大化妆品监管机构进行所有相关沟通。

标准流程:产品分类界定(确认属化妆品)→成分合规性审核→标签合规性审核→填写CNF表格→在线提交备案系统
备案时限: 必须在产品首次在加拿大销售后10天内完成备案。
官方费用: 加拿大卫生部不收取任何化妆品备案官方费用。
A:加拿大化妆品备案无有效期限制。
A:根据《食品和药品法》下《化妆品法规》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化妆品制造商和加拿大进口商必须在产品首次在加拿大销售后10天内,向加拿大卫生部完成备案。
A:不是强制要求。
大多数化妆品成分有对应的INCI名称,建议优先使用;若无INCI名称,需使用公认来源的化学名称,并按指定命名系统的优先级列出。使用非INCI名称可能会导致备案周期延长。
A:CN是加拿大卫生部分配的8位唯一标识符,用于备案记录管理。CNF处理完成后,将通过邮件发送给备案人。
后续进行产品信息修改或停止销售备案时,提供CN可加快处理速度;所有与加拿大卫生部关于该产品的通信均需注明CN。收到CN不代表加拿大卫生部批准了该产品。
A: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产品,可提交一份CNF共用一个备案编号:
① 所有产品使用相同的商品名称或商标;
② 基本配方一致,仅着色剂、香料或调味剂成分有细微差异;
③ 产品形态、功能、制造商等其他所有信息完全相同。
若仅在生产线中添加或删除产品,且未引入新成分,无需修改现有CNF。
A:普通化妆品不得作出任何治疗功效宣称,包括商品名称、产品标签、广告及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表述。
若产品含有治疗性宣称,将被归类为药物或天然保健品,需按照对应法规另行申请注册,备案人将被引导至加拿大卫生部相应的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