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西兰化妆品由**环境保护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uthority,简称EPA,毛利语:Te Mana Rauhi Taiao)** 统一监管,核心职责包括:化妆品及相关化学物质的准入合规审核、上市后安全监测、有害物质管控与执法。
Cosmetic Products Group Standard 2020
Cosmetic Products Group Standard Amendments (2023)
Hazardous Substances and New Organisms Act 1996 (HSNO Act)
化妆品是指旨在与人体外部部位(表皮、毛发系统、指甲、嘴唇、外生殖器)或牙齿、口腔粘膜接触的任何产品或制剂,其唯一或主要目的为清洁、芳香、改善外观、纠正体味、保护或维持其良好状态。
① 提供新西兰进口商及负责人、境外制造商的完整详细信息;
② 提交产品基本信息、明确的预期用途;
③ 提供产品完整成分配方表;
④ 提交符合新西兰法规要求的产品标签;
⑤ 提交完整的产品信息文件(PIF)。
英语
HSNO系统批准的是**物质而非产品**。任何有害物质必须依据《有害物质和新生物法案》获得批准并取得批准号后,方可在新西兰进口、制造或使用,其核心目的是预防和管控危险物质对环境及人类健康安全的不利影响。

标准准入流程:资料完整性审核→产品分类界定→成分合规性审核→标签合规性审核→准予进口新西兰
A:任何有意在新西兰进口或制造含有**氧化锌、二氧化钛以外**纳米材料的化妆品的主体,必须在首次进口或制造该物质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新西兰EPA。

具体过渡期安排如下:
| 环节 | 普通修正案(除PFAS外) | 化妆品中PFAS逐步淘汰 |
|---|---|---|
| 进口及制造截止日期 | 2025年12月31日 | 2026年12月31日 |
| 销售清仓截止日期 | 2026年12月31日 | 2027年12月31日 |
| 产品处置截止日期 | 2027年6月30日 | 2028年6月30日 |
注:2025年12月31日前,仍可按照现行法规进口符合要求的化妆品;此后将全面执行2023年修正案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