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发布《授权法规 (EU) 2025/1920》,对《医疗器械法规 (EU) 2017/745》(MDR)关于眼镜框架、镜片及即戴式老花镜的 UDI(唯一器械标识)分配规则进行修订。这一调整将深刻影响相关产品在欧盟市场的合规与流通,相关企业需提前做好准备。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_del/2025/1920/oj
根据《欧盟法规(EU)2017/745》,除定制器械外,制造商在将产品投放市场前,需为器械及其所有更高层级包装分配 UDI。UDI 由器械标识(UDI-DI)和生产标识(UDI-PI)组成,其中 UDI-DI 是制造商需提交至欧洲医疗器械数据库(Eudamed)的核心要素,且需为特定器械型号和制造商单独分配。眼镜框架、镜片和即戴式老花镜的设计参数(包括临床和非临床参数)及结构变体丰富,产品型号多样。按照原有规则,每个产品变体都需单独分配 UDI-DI,导致同类眼镜产品的 UDI-DI 数量激增,既增加了企业合规成本,也给数据库管理带来压力。在这样的背景下,新规在保证追溯体系完整性的前提下,减少了不必要的UDI数量,实现监管要求与实际商业可行性之间的平衡。新规的核心变化在于为眼镜框架、镜片和即戴式老花镜引入“主 UDI-DI”(Master UDI-DI)概念,明确具有相同设计参数组合的同类产品可共用一个 UDI-DI,具体细则如下:(一)眼镜框架(Spectacle Frames)分配标准:具有相同设计参数组合的眼镜架,将被分配同一个 UDI-DI(即 “主 UDI-DI”),设计参数中至少需包含水平盒装镜片尺寸。变更要求:除遵循原法规第 3.9 节的要求外,一旦上述设计参数组合发生变化,就需要重新分配新的 “主 UDI-DI”。(二)眼镜镜片(Spectacle Lenses)分配标准:相同设计参数组合的眼镜片共用一个 “主 UDI-DI”,设计参数至少涵盖平均球面度数(等效球镜度数)组、附加度数组以及相似视力损伤类型组。变更要求:若上述设计参数组合出现变动,需按照规定重新申请新的 “主 UDI-DI”,同时需符合原法规第 3.9 节的相关要求。(三)即戴式老花镜(Ready-to-wear Reading Spectacles)分配标准:对于即戴式老花镜,具有相同设计参数组合(至少包含水平盒装镜片尺寸和镜片球面度数)的产品,可共用一个 “主 UDI-DI”。变更要求:当设计参数组合发生改变时,需重新分配 “主 UDI-DI”,且需满足原法规第 3.9 节的要求。
法规将于2028年11月1日正式适用。企业可在此日期前自愿采用新机制,以便提前完成系统对接与EUDAMED注册调整。该法规在欧盟及EEA成员国直接适用,无需成员国再行立法。涉及产品出口欧盟的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及经销商,均应在2028年前完成相应调整。
对于涉及眼镜框架、镜片和即戴式老花镜生产、销售的企业,需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 深入研究新规中关于 “主 UDI-DI” 分配的具体设计参数要求,梳理自身产品体系,明确不同产品对应的参数组合分类。
- 评估现有内部系统(如产品管理系统、数据上报系统等)是否满足 “主 UDI-DI” 管理需求,及时进行系统升级或改造。
- 提前与 UDI 发码机构、技术服务商沟通,确保 UDI 载体的打印、扫描技术符合新规要求,避免后续流通环节出现问题。
- 法规生效及适用时间节点,合理规划合规工作进度,避免因准备不足影响产品在欧盟市场的正常销售。
欧盟此次对眼镜产品 UDI 标识规则的修订,旨在平衡产品追溯需求与企业合规成本,提升监管效率。相关企业需高度重视,尽早启动合规准备工作,以顺利应对新规实施后的市场环境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