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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Article 61 (4):
二、
Article 61 (5):
两个制造商签订了一份合同,明确允许目前申请MDR的器械的制造商能够持续完全地访问另一制造商的技术文档。
原始临床评价已按照本法规的要求进行,并且目前申请MDR的器械的制造商向公告机构提供了明确的证据。
三、
Article 61 (6):
基于足够的临床数据。
符合用于该类器械临床评价的相关产品特定CS(如有此类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