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DD取代IVDR关键时间点
2017 年5 月5 日欧盟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IVDR)正式发布,于2017 年5 月25日正式生效,于2022 年5 月26 日实施。自实施之日起,IVDR 将取代体外诊断设备指令(IVDD)。
IVDR 法规的颁布,主要有三个明显的变化点,并且给制造商带来较大的影响。下面将分别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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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指令上升为法规
欧盟的监管体系为多层级法规体系:在医疗领域, 法规层级从高到低依次为法规(Regulation)、指令(Directive)、决议(Decision).
本次新发布的IVDR,在法规层级上从原先的Directive(指令)上升为Regulation(法规),这反映出欧盟当局对医疗器械监管的重视。
产品分类更明确
在IVDR法规中,对于体外诊断设备的监管依然是基于分类监管这个大框架,但是分类规则较原先的IVDD却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在IVDR中,基于产品的风险将所有的体外诊断设备由低到高分为了A、B、C、D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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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公告机构介入的产品大幅增加
上述分类规则来源于全球协调工作组(GHTF),目前加拿大、巴西、澳大利亚等国已使用,是国际范围内认可度较高的分类规则。
伴随着产品分类规则的调整,各类别产品对应的认证途径自然较原监管体系也有着很大的变化,其中最核心的变化点在于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NB)介入的增加,涉及产品包括所有的D、C、B类和部分A类。
在整个IVD领域,涉及公告机构介入的产品数量从IVDD监管体系下的10%~20%增加至80%~90%[2]。告机构介入量的增加,意味着绝大多数的体外诊断设备,在欧盟区的市场准入将要告别原先“自我宣称”的形式,取而代之的将是一个实质性的注册过程。
制造商应如何应对这种转变?
1、IVDR法规从生效到实施期间有5年的过渡期。企业应该提前做好规划,灵活运用新的模式,预先解读IVDR的分类规则,找准自己产品在IVDR中的分类以及定位,以平稳的过渡IVDR实施以后的欧盟市场销售。
2、企业应对IVDR新的分类,首先是IVDD下自我宣称类的产品,需要提前找准新法规下的产品分类,提前找好公告机构,在实施日前完成IVDR法规的切换;其次少部分在IVDD法规框架下涉及CE证书的产品,需要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IVDR法规的切换,但不得晚于实施之后的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