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01
中国大陆
在中国,牙膏在化妆品类别中独立管理。
根据《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定义,牙膏是指以摩擦的方式,施用于人体牙齿表面,以清洁为主要目的的膏状产品。

第十条:国产牙膏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进口牙膏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进口牙膏备案管理工作。

因此,在NMPA查询界面中,进口牙膏与进口普通化妆品一起管理,实行备案制。

# 02
美国
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 (FD&C 法案) 将化妆品定义为“旨在摩擦、倾倒、洒洒或喷涂、引入或以其他方式应用于人体的物品......用于清洁、美化、提升吸引力或改变外观。
而将药物部分按其预期用途定义为“用于诊断、治愈、缓解、治疗或预防疾病的物品”和“旨在影响人或其他动物身体的结构或任何功能的物品(食品除外)。

牙膏在美国化妆品中的分类(Cosmetic Product Categories and Codes)中,属于(11) Oral products.(a) Dentifrices (aerosols, liquids, pastes, and powders).

但根据药物的定义,具有与治疗相关功效的产品,如含氟牙膏在美国按化妆品/药品管理,且具有OTC专论OTC Monograph M021-Anticaries Drug Products for OTC Human Use 05.02.2023.pdf,需要同时符合两者的规定,无关限量。因此,在化妆品中应避免治疗性的功效宣称。

# 03
欧盟
根据欧盟化妆品法规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30 November 2009 on cosmetic products对于口腔产品的定义为“‘Oral product’ means a cosmetic product which is intended to be applied on teeth or the mucous membranes of the oral cavity;”即牙膏直接归属于化妆品管理,需要在CPNP注册。
# 04
澳大利亚
在澳大利亚,牙膏及口腔卫生产品可能会被分类成化妆品或者治疗产品,分类取决于产品的广告、声明、预期用途及成分。当牙膏及口腔卫生产品被认为治疗产品时,将由TGA进行监管,需要进行注册。

依据Federal Register of Legislation - Therapeutic Goods (Excluded Goods) Determination 2018,当牙膏不含毒药标准附表 2、3、4 或 8 中包含的任何物质;宣称唯一益处是改善口腔卫生,包括预防蛀牙或使用氟化物预防蛀牙;并不宣称可以带来与其他疾病或病症(如牙龈或其他口腔疾病或牙周病症)有关的好处时,可排除在治疗产品外,按化妆品监管。牙齿漂白剂和牙齿美白剂的宣称也排除在治疗产品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