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FDA发布对医疗器械的监管要求,对泰国医疗器械广告的规则和规定进行了轻微的修改。本篇文章给您详细介绍一下有哪些变化:
一、泰国医疗器械中的“广告”(“Advertisement”)
“广告”一词在此定义为:出于商业目的,通过任何形式向公众展示、传达或确认信息内容的活动,包括各类促销活动。
“内容”则涵盖了文字、形状、人造标记、图片、影片、灯光效果、声音、及其他一切能让公众理解其含义的元素。
“促销活动”特指提供产品信息、进行说服或采用任何手段以诱导销售的行为。
“广告媒介”作为传播广告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
(1)印刷品,如小册子、传单、书籍、报纸、杂志、期刊、医学期刊、广告牌、海报、贴花纸等
(2)无线电广播设备、扬声器、电视
(3)无线电广播、投影仪及其胶片、有线电视、传真、录像
(4)数字媒体,如互联网、手机等
(5)物体或车辆表面上的广告
(6)其他形式的材料和媒体
任何想在泰国为医疗器械投放广告的主体,必须首先获得由泰国TFDA颁发的医疗器械广告许可证,并严格遵守其设定的其他条件。该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最长为三年。
二、泰国医疗器械广告中的警示
在泰国,严禁发布任何关于医疗器械功效、品质、数量、标准、成分或产地的广告,这些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误导性信息,无论其是否部分或全部不实,不得带有欺骗性或隐瞒真相的特质,也不论是否引用了学术报告、统计数据或其他夸大、虚假的材料。
三、泰国医疗器械广告中的禁用术语
在泰国进行医疗器械广告活动时,必须避免以下情况:
(1)使用夸大或欺骗性的广告用语,如“top”, “supreme”, “special”, “magnificent”, “excellent”, “best”, “absolute”, “complete cure”, “worry-free”, “immediate”, “instant”, “holy”, “miracle”, “safe”, “safest”, “most suitable”, “number one”, “first”, “most”, “certain”, “better”, “overcome serious diseases”, “peace of mind”, “confident”, “rare opportunity”, “non-allergic”, “no side effects” 等词汇,以及任何具有相似含义的单词、术语、图像或声音
(2)广告内容不得超出产品标签或制造商提供的医疗器械文件所规定的范围,除非有确凿证据或可靠学术出版物支持,但此类广告仍不得涉及医疗器械的适应症或用途的具体细节。同时,禁止直接或间接地暗示他人对医疗器械的认可或赞扬
(3)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供获奖机会的广告
(4)不得宣传能够预防、治愈、缓解或治疗政府明令禁止宣传的疾病或症状
(5)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欺骗性的内容
四、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能处罚的其他情形
此外,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可能对以下情形进行处罚:
(1)夸大、虚假、欺骗、误导或违背泰国传统与良好道德的医疗器械名称广告
(2)不礼貌的广告,或直接或间接支持非法行为、违背泰国传统与良好道德、可能导致民族文化衰落或对整个社会造成危害的广告
(3)可能引发社会不和谐或不团结的广告
(4)诱导消费者过度使用或不当使用医疗器械,超出正常或必要范围,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的广告
(5)以可能对健康、身体或精神有害,或可能引起消费者不适的方式进行的广告
(6)诋毁其他经营者产品,或与之进行比较的广告,除非是与自身产品进行的合理比较或学术性讨论,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提及其他医疗器械的具体名称或技术细节
知汇Wiselink CN拥有包括原澳大利亚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Dr. Derrick Beech为首席顾问的国际专业团队,秉承源于澳洲、扎根中国、服务世界的精神,信守专业、真诚、开放的核心价值观,致力于为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保健品和中药制造商提供全球合规认证和临床试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