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认证】重点关注!海关或主管当局发现的欧洲常见标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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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9 15:18:32

自《医疗器械管理条例》(2017/745,MDR)和《体外诊断器械管理条例》(2017/746,IVDR)的申请日期(DoA)以来,我们 Wiselink知汇发现标签问题有所增加。这些问题是在海关审查期间发现的,从而延误了向预定收货人运送医疗器械。

这些问题会通报给相关主管当局,然后由主管当局通知作为欧洲授权的代表和制造商。

此外,Wiselink知汇还了解到主管当局发现的几个问题:正确的 CE 标志、适当的语言、声明和证书以及设备上的 CE 标志。

一、正确的 CE 标志

许多制造商不知道中国出口标志和 CE 标志几乎完全相同,因此错误地使用了中国出口标志。法规附件五说明了正确的 CE 标志,如下左图所示。下图右侧的中国出口标志没有在 C 和 E 之间保持适当的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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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语言要求

1. 如之前的法规更新所述,需要将标签和使用说明书(IFU)翻译成每个成员国的官方语言,以便在该成员国市场上销售,语言要求概述中指出的少数例外情况除外。

2. MDR 和 IVDR 对医疗器械制造商语言要求的概述可在欧盟委员会网站上找到。

3. Wiselink知汇获悉,最近有一批货物因未翻译 IFU 而被拒绝进入欧盟市场。制造商获准支付退货费用。否则,这批货物将被处理掉。

三、合格声明/NB 颁发的证书

1. 有关产品必须列入符合要求的合格声明 (DoC),声明应使用制造商信笺。

2. 请注意,如果属于 MDDIVD或 AIMDD 的范围,则必须在 DoA 之前签署 DoCDoC 的任何非重大变更可在 DoC 的补充文件中列出。某些主管当局(CA拒绝接受在 DoA 之后修订的 DoC,因为这些 DoC 没有修订区块,无法说明所做的更改。

3. 此外,海关最近曾对似乎未列入设备范围的产品证书提出质疑。设备系列和商品名称必须在整个文件中保持一致。这将有助于海关人员确定装运的设备有适当的 CE 标志。有些市场要求在装运时随附一份 DoC 和 NB 颁发的证书(如适用)。

四、设备上的 CE 标志

根据《条例》要求,CE 标志必须贴在器械本身或其无菌包装上,除非由于器械的性质而不可能或没有理由贴上(MDR 第 20 条/IVDR 第 18 条)。在这种情况下,CE 标志应贴在包装上。IFU 和任何销售包装上也必须有 CE 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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