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函:此部分应包括申请人(或联系人)和企业的基本信息、510(K)递交的目的、申请上市器械的名称型号和分类资料、进行实质等效比较的产品(Predicate Device)名称及其510(k)号码;
2) 目录:即510(k)文件中所含全部资料的清单(包括附件);
3) 真实性声明:对此声明,FDA有一个标准的样本;
4) 器材名称:即产品通用名、FDA分类名、产品贸易名;
5) 注册号码:如企业在递交510(k)时已进行企业注册,则应给出注册信息,若未注册,也予注明;
6) 分类:即产品的分类组、类别、管理号和产品代码;
7) 性能标准:产品所满足的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
8) 产品标识:包括企业包装标识、使用说明书、包装附件、产品标示等;
9) 实质相等性比较(SE);
10) 510(k)摘要或声明;
11) 产品描述:包括产品的预期用途、工作原理、动力来源、零组件、照片、工艺图、装配图、结构示意图等;
12) 产品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包括各种设计、测试资料;
13) 生物相容性;
14) 色素添加剂(如适用);
15) 软件验证(如适用);
16) 灭菌(如适用):包括灭菌方法的描述、灭菌验证产品包装和标识等。
FDA在收到企业递交的510(k)资料后,检查资料是否,如资料,则受理并给企业发出确认性,同时给出申请受理编号(K YYXXXX),此号码也将作为正式批准后的号码;如不,则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否则作企业放弃处理。FDA在受理申请后即进入内部工作程序,其中可能还会要求企业补充一些资料。在510(k)申请通过审阅后,FDA并不立即发出批准函件,而是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市场先前是否对企业有不良反 映等确定是否对企业进行现场GMP考核,考核通过后再发给企业正式批准函件(Clearance);如无须现场考核GMP,则510(k)申请通过后立即发给正式批准函件。
知汇Wiselink作为中国众多医疗器械制造商出口全球的桥梁,用最专业、客观、真诚的服务能力帮助制造商获取澳洲TGA、欧盟CE、美国FDA、东盟十国、日本PMDA等国家医疗器械的注册资质,也在希腊、意大利、澳洲、德国、泰国、斯洛文尼亚、美国开设了临床基地,为万孚生物、达安基因、上海妙灵、无锡科智达等数家IVD企业完成上市前合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