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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和药品法》下《化妆品法规》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化妆品制造商和加拿大进口商必须在产品首次在加拿大销售后10天内,向加拿大卫生部完成备案。
加拿大化妆品备案无有效期限制。
可以续期。需在有效期内提交"认可续期申请书"及"认可审查申请书"。
① 旧PAL下证书首次续期:需额外附上旧进口许可证副本给日本进口商;
② 新PMDL下证书续期:需在续期申请表内附上原认可证书。
未按时续期的,认可证书自动失效。
根据内阁命令规定,外国制造商认可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AICIS注册是针对企业(称为"推介人")的注册,而非针对具体产品或化学品。任何计划向澳大利亚进口或在当地生产工业化学品(含普通化妆品)的企业,必须在每个注册年度内,先完成企业AICIS注册,方可开展相关进口或生产活动。
可以。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 拟变更境内责任人的产品清单;
② 原境内责任人盖章同意更换的知情同意书,或证明变更生效的法院判决文书;
③ 拟变更境内责任人承担产品(含变更前已上市产品)全部责任的承诺书。
已注册特殊化妆品完成变更后,领取新注册证时需交还原注册证。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
组合式产品是指两种(或以上)产品需合并使用或无法拆开单独销售的产品,例如染发剂(含第1剂与第2剂)、多色眼影盘或口红盘。若产品各部分可单独售卖,则需分别进行产品登录。